蓝鲸新闻9月11日讯,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,剑指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。
罚单显示,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: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交强险费率;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、责任险、意外险条款费率;虚列服务费、广告费套取费用。
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8万元。
此外,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助理(主持工作)的张世伟,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;时任非车险部经理助理(主持工作)的唐露晖,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;时任总经理的宋宁,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。